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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以下简称漳浦中心)是福建漳州辖区功能齐备、机制健全、富有成效的县域中心。自2021年5月14日成立以来,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突出系统布局、诉调联动、机制创新,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漳浦实践,创新设立“一站两中心”,探索落地“一站式诉调”“传票+调解通知同步送达”“二次调解”等六项工作,在调解数量处于各县之首的情况下群众满意率位居全市前列,2023年全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现场会在漳浦中心举办。
漳浦中心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关于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建设“三年三跨步”计划,率先在全市开展点上运行、探索,为全市各县域同步揭牌起到“先锋队”“探路灯”作用。坚持长远谋划、体系建设,制定“问题”“成效”两项清单和“必须做”“应当做”“提倡做”三项列表,精心选择独立办公场所,设置接待区、调解室、巡回法庭、金融宣传教育窗口等多功能区域,开创性取得地方财政常态化支持,为后期发展壮大打下坚实基础。围绕调解解纷、基层治理、教育宣传等职能制定10项制度文件,从组织领导、规划布局、建章立制、自律保障等维度统一标准、厘清权责。积极运用橱窗式LED、智能引导台等科技手段展示“一站式”纠纷调处优势与便利,在重要时点通过户外摆摊、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推广调处典型案例。践行“四下基层”工作法,创新“集中服务日”机制,推动金融机构高管定期到中心集中接访、现场办公。
积极构建“共治善治”新格局,通过“入驻当地法院与配套巡回法庭”相结合,让行业调解走进法院,把法院审判请进行业,推动形成“调解成功即时确认+调解不成就地速裁”的诉非联动闭环。采用“传票+调解通知书”同步送达模式,前移调解告知端口,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灵活、主动的解纷渠道。畅通多元维权网络,在全省县域率先设置968133投诉热线,积极联动地方信访部门,诉求承接量位列全市各县之首。建立兼职调解员轮值制度,以监管评价、重点监管机构等制度为“指挥棒”爱体育,构建“简单纠纷不出机构,复杂纠纷不出行业”工作格局。大力运用科技手段对接法院调解平台,线上实现法院委派案件、中心接收处置、调解结果反馈、申请司法确认的数字化流程闭环,积极为异地或因故无法到场调解的消费者提供线上调解服务。
创新“一站式”诉调模式,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实现“立案+调解+司法确认+速裁”无缝衔接。截至2024年1月,共接收漳浦县人民法院委派1820件,现场调解成功率84.67%,分流法院90%的金融纠纷案件;探索“一体化”风险防控,建立金融纠纷案件预警研判机制,促推银行案件调撤率达85%以上,帮助清收不良贷款7947.22万元;搭建“一张网”协助执行,跟踪涉案账户查封工作,将执行案件移至中心开设“二次调解”绿色通道,调解成功16笔,涉金额324.49万元。充分运用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爱体育,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争议金额较小的纠纷案件,调解员可依据授权独立提出“类裁决”意见,为金融消费者节省律师费、诉讼费等270万元。联动法院打造集云上普法、在线联动、流程监督“一站式”多功能解纷阵地,探索实现从简单线上调解向“数据流转+信息共享+资源聚合”高度集约化模式的转型升级。
为有效应对小额借贷类不良资产激增态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金融监管局)指导市银行业协会、市银行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调委会)坚持非诉纠纷化解理念,与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高新区法院)创新构建“1+3+N”的金融“共享法庭”立体解纷体系,列入“宁波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2023年度重点攻坚项目”,相关经验做法获当地主流媒体多次报道。
一是创新解纷体系。为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创新“司法+行业”解纷模式,银保调委会与宁波高新区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高新区金融“共享法庭”建设的工作指引》(甬高新调〔2023〕1号),构建立体解纷体系:以设立在宁波高新区法院的1个金融“共享法庭”为治理中心,以银保调委会等3家行业及市场调解组织的“共享法庭”为治理枢纽,以设立在金融机构的N个“共享法庭”为治理前端,建设“市场调解优先、行业调解并重、电子督促跟进、法院诉讼断后”的金融纠纷递进分层过滤体系。二是共享多方资源。各金融“共享法庭”以“一站点一法官一主任”为基本人员配置,从银保调委会、各金融机构中选任庭务主任,接受法院的业务指导;共享行业调解与司法服务资源,提升金融机构快速处理纠纷能力。三是发挥各方优势。依靠立体解纷体系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优势,加大行业投诉处置力度,完善法院执前督促流程,推动建立金融纠纷非诉核销机制,融合信访、调解、诉讼“三支队伍、三个环节”,将金融“共享法庭”打造成金融纠纷化解“终点站”。
一是在线委派调解。由宁波高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批量登记小额借贷类案件,在线委派银保调委会就地引导,金融“共享法庭”组织调解爱体育,通过法庭的在线视频指导,为金融机构提供灵活的综合调解方案,并通过智能调解模块实现“菜单选择调解套餐、一键生成调解协议”的快速调解服务。二是电子督促跟进。对诉前调解失败且合同中有约定电子送达条款的案件,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电子支付令申请,法院适用电子督促程序视情合并立案爱体育,一揽子生成并自动送达电子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尽快履行义务。三是法院诉讼断后。针对调解失败又无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可以通过法院“金融联审”机制进入诉讼程序。四是试点“非诉核销”机制。宁波高新区法院与宁波银行、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联合试点“非诉核销机制”,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金融不良债权出具《预查废证明》,银行无需走完诉讼、执行流程,即可以该证明作为金融不良债权的核销依据。2023年期间,2家试点银行收到法院开具的《预查废证明》291份。
一是诉讼成本明显降低。最终实现银行为原告的案件最快当天调解、当天出具裁定,平均耗时15日以内;降低银行诉讼垫费金额,减轻债务人负担,累计减免诉讼费190.84万元。二是纠纷投诉有效减少。金融“共享法庭”平台全程录音录像,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降低后续客户投诉可能,同时以法院信用为背书,以行业调解为纽带,客户接受度明显提高,因外部催收引发的投诉明显下降。三是激发自动履约意愿。小额借贷案件缺席判决率高、缺乏个性化调解方案,易导致欠款人还款能力继续恶化,银行债权难以真正实现。诉前调解灵活采取分期偿还、减免罚息等方式鼓励调解,对自动履行的债务人给予提额、降息、展期等信贷激励政策,当事人主动履约意愿显著提升。四是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在宁波金融监管局的持续推动下,2023年至今,银保调委会联动宁波市辖内其他基层法院陆续在城区和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设立金融“共享法庭”17家爱体育,累计处理小额借贷类纠纷21219件爱体育,涉及金额3.87亿元。
多措并举宣传普及金融调解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正确认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一是明确调解优先。深圳金融监管局联合法院、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签署建设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要求全市各银行保险机构坚持“能调尽调”;推动金融机构将调解解决争议方式写入合同条款,分流此类纠纷进入调解渠道。二是普及调解途径。在公众金融教育活动中增加金融调解内容,开展金融调解应知应会知识宣传;组建“社区消保轻骑兵”队伍,社区义工、志愿者经培训后深入基层开展日常宣传和调解工作,延伸金融调解触角,队伍人数超过70人。三是推动调解程序前置。指导行业调解组织向全市11个区人民法院派驻15名金融纠纷调解员,实现市区两级法院全覆盖,前端介入金融纠纷化解,推动“诉转调”,为消费者提供更低成本、更加灵活的争议解决渠道。
立足调解实效,推动灵活高效化解金融消费纠纷。一是强化专业规范。深圳金融监管局指导行业组织组建由专职调解员、公益调解员及专家调解员构成的多层次调解员队伍,研究制定《调解员工作手册》等规范守则,以半月为期常态化开展案例分析和业务交流。二是突出高效便民。创建推广深圳银行业保险业“纠纷在线调解室”,推动金融机构在基层网点等场所设立调解室,接入行业调解组织视频系统,当矛盾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一键转调,由行业调解组织及时“云端”介入调处,提升调解效率和化解成功率。目前有21家主要银行保险机构建成“纠纷在线调解室”并投入使用。三是推动小额快调。行业调解组织同市内4家消费纠纷数量较大的信用卡中心、消费金融公司等签订小额纠纷快速调解协议,在约定范围内对矛盾纠纷实行快调快处,及时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避免矛盾升级。目前已运用快调机制解决消费纠纷819起。近两年,深圳银行业调解组织受理消费者纠纷调解4.2万件,成功调解1.9万件,涉及金额22亿元。
在深圳金融监管局指导下,行业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异地裁调对接联动模式,通过“市内调解、市外仲裁”,为现有司法力量提供有力补充,有效增强金融解纷保障力度,提升社会公信力。一是利用异地解纷资源。同广东省江门市仲裁委等异地仲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深圳行业调解组织及时告知消费者异地仲裁渠道,协助有需要的消费者提出申请,异地仲裁机构快速对接审理。2023年12月,成功办理深圳首例异地裁调对接案件,促成某小微企业主在其居住地同金融机构快速解决贷款纠纷。二是促推结果高效可得。深圳行业调解组织不断提升裁调服务水平,加强与仲裁机构沟通,打通业务办理全链条,跟踪案件处理全流程,缩短仲裁时限,尽早获得效力保障。通过异地裁调对接机制,平均20天作出调解协议裁决决定,较市内其他解纷渠道时间成本大幅度降低。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爱体育,联合地方法院、人民银行等6家单位,通过厦门市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厦门金融调解中心)探索“金融纠纷调处前移工作法”,实现投诉纠纷快速介入,双向提升诉前调解意愿,完善预立案和同步委派等诉调对接流程,借助金融司法协同优势,搭建分层递进的金融纠纷解决路径。相关经验做法被评为“福建省自贸区第19批创新举措”。
2021年9月爱体育,厦门金融调解中心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作为全国率先成立的“府院协同”调解组织,凝聚政府、司法、监管、金融机构等各方合力,促推金融纠纷调处实现创新发展,努力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构建多元协同机制。成立伊始,厦门金融监管局即和法院、人民银行等6家单位共同签署《厦门市金融纠纷协同调解机制合作备忘录》,充分发挥协同单位职能优势,以调解协同、信息共享、业务协作、风险预警合作、调研宣传、人员培训交流为主要内容爱体育,建立常态化监督指导合作机制,夯实工作协同基础。二是确立调解独立性原则。多部门协同共建赋予厦门金融调解中心中立、权威优势。2022年12月,厦门金融监管局指导推动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业协会与厦门金融调解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爱体育,进一步明确做好行业协调对接是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支持厦门金融调解中心秉持“中立、公益、权威”原则,确保调解立场中立、过程独立。三是探索调解收费与服务质效相挂钩。目前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主要采取按单收费或者一揽子收费模式,激励调解组织持续提升调解服务水平,推动形成调解成效与调解收费正向循环。自调解中心设立以来共受理各类金融纠纷2.8万余件,为金融消费者节省诉讼费用4242.56万元,减少律师费支出1922.53万元。
立足金融司法协同优势,积极探索“金融纠纷调处前移工作法”,努力实现纠纷止于非诉,切实降低金融解纷成本。一是投诉纠纷快速介入。创新投诉纠纷快速反应机制,设立投诉纠纷专线,实时、在线调解疏导投诉纠纷;进驻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站”,在纠纷萌芽阶段快速响应介入。2023年3月以来,共疏导化解投诉纠纷1047件,金融消费者满意度达96%。二是双向提升诉前调解意愿。针对信用卡和信用类消费贷款纠纷高发的现状,通过来电显示、短信告知纠纷调解意向等方式触达,提高案件可联调解率,调解成功后经法院立“民初”“民特”案号爱体育,快速作出调解书、裁定书,切实提升金融机构的委托意愿。通过机构主动委托、中心接收调解的纠纷共2.1万余件,标的额达26.11亿元,将大量金融纠纷引入调解程序。三是完善预立案、同步委派等诉调对接流程。进入法院立案前,金融机构提交案件简要材料,由法院批量分配“诉前调”案号并委托厦门金融调解中心处理,调解成功后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针对已进入法院立案系统排队立案的案件,法院可同步委托该中心进行调解,成功的予以撤案,打通诉讼“堰塞湖”。目前共调解法院委派的金融纠纷案件7248件,涉标的额15.82亿元,成功化解纠纷达3.05亿元。
一是强化科技赋能。厦门金融调解中心自主研发“金调云”线上调解系统进行视频调解,涵盖线上委案、在线调解、案件查询、文书签订、文书送达、司法确认等业务模块,让调解员、当事人在“指尖”即可完成在线调解爱体育,打破传统调解的时空限制。二是强化教育宣传。针对重点难点案件定期分析研判、案例分享,必要时针对热点问题、行业风险等提出调解建议书。2024年“3·15”金融司法协同保护主题活动上,发布2023年度厦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调解典型案例。三是强化协同规范。2024年5月31日,6家协同单位共同发出协同规范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倡议书,倡导“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针对信用卡纠纷案件激增后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15条完善意见。四是强化监管衔接。明确要求辖内机构建立临时授权、异地授权、快速审批机制,促推金融纠纷调解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解工作或履行调解协议的,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全力支持纠纷调解机制有效运行。
江苏南通是“大调解”的发源地,调解文化和资源积累丰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南通辖内金融纠纷案件数量、化解难度呈增长态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以下简称南通金融监管分局)积极发挥金融监管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强化调解引导、缓冲劝导和价值引导,不断深化纠纷化解便民举措,实现一站式、低成本、高效率纠纷解决。
南通金融监管分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实现金融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2021年11月,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多轮会商,探索搭建“南通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建立双向合作的调解员选任制度,聘请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律、金融专业人士为专职或特邀调解员,打造“法律+金融”“专职+特邀”金牌调解组合,相关经验做法得到社会充分肯定。中心成立以来,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676件,调解成功880件,涉及标的金额6.16亿元。
针对金融纠纷特殊而复杂的特点,南通金融监管分局联合司法、行政、社会等多元解纷力量,逐步实现调解机制规范化、调解业务专业化。与法院、司法局开展定期研判和会商,探索“监管部门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具体调解、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工作方式,形成多方参与、专业支撑、信息共享的纠纷调解工作格局。制定《南通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流程》《南通保险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管理办法》,编制工作流程图和格式文本,明确调解规范、程序流程、时限要求,提升纠纷化解的规范与效率。围绕调解工作部门设置、审批权限等问题,调研后推动机构积极向上争取调解支持政策和权限,健全小额纠纷快速解决等配套机制,为金融纠纷高效化解提供有力支撑。
在全市推广“南通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经验做法的基础上,2022年5月爱体育,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南通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全市设立1个主中心、9个分中心,实现金融纠纷调解广口径、全覆盖爱体育,“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南通模式”获评南通市“法惠民安·治在江海”精品样板项目。2022年7月,南通金融监管分局指导市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创新打造“银保和事佬”纠纷调解品牌,实现法院端诉前案件与监管端消费纠纷调解双轨运行、同向发力。通过地方官媒及协会公众号,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爱体育,发布金融调解典型案例,发扬“和为贵”理念,“和事佬”品牌深入人心。
南通金融监管分局主动摸排投诉焦点和风险苗头,每月跟踪梳理信访、举报、投诉及舆情动态,通过局务会形式前瞻化会商研判应对。一是针对提前还贷纠纷集中、销售误导类投诉高发等问题,及时开展窗口指导,强化对当事人的程序引导;瞄准信用卡、贷款还款等宜调解化解的纠纷爱体育,提供非诉讼纠纷解决指引,合理分流部分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自愿撤回投诉或举报爱体育,释放有限监管资源。二是针对道交事故理赔纠纷堵点难题,与公安、法院分别建立道交事故报案信息共享机制、理赔纠纷化解对接机制,选派专业资深调解人员驻点“道交一体化中心”,协调部门联动爱体育,集约解纷资源,保障调解过程公正、结果权威,调解成功率、群众满意度超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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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秋冬之际,由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主办的“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专题系列讲座再次走进高校,政法实务专家走上讲台,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实践,协同培养卓越法治人才。根据此项工作安排,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和二级大检察官、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先后于2020年12月14日和12月16日在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授课并与大学生互动答问,回应当代大学生的法治关切,深入探讨中国法治问题。
张军:非常感谢东冉同学。这是一个涉及法理的好问题。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特色。以德治国靠什么?靠的是道德教育从娃娃抓起,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的要求落实,学校、社会、家庭都要承担责任、共同努力,更加务实有效地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靠的是文化自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唯有运用、执行好法律,方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也只有将法治和德治紧密、有机结合好,我们的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司法实践中,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要求爱体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指引,使司法活动不仅符合法律规范,更建设培育社会主义道德水准,以司法引领、促进全社会道德建设,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生动实践。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检察机关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部署要求的政治责任,一个发力点是道德和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确保法治副校长有用有效。如何将纸面上的“法”、案例中的“法”,转变为未成年人笃信、笃行的法律意识,引领青少年提升道德素质,让法治精神、传统美德真正抵达孩子内心?最高检领导躬身践行,率先垂范。2020年9月,张军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题,与北京市第二中学师生共话未成年人保护,北京16区的师生代表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在“云端”听课。这已是张军连续三年秋季开学季到北京二中讲法治课,受到师生欢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截至2020年9月,全国共有3.3万余名检察官在4.5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其中,有32个省级院检察长,省级层面实现全覆盖。针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这一深刻变化,各地检察机关积极组织骨干力量研发精品课程,创作动画、动漫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作品,打造标准化课件库,努力提升法治、德育宣讲质效。疫情期间积极开展线上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宣传爱体育,利用各种方式与学生展开互动,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各级检察机关还立足检察职能,在讲好法治课的同时,积极回应学校需求,通过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临界预防、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支持、促进、强化学校以社会主义道德培育学生,协助学校解决安全隐患,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在抓好娃娃教育的同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在办案中引领提升道德规范。2020年12月25日,最高检党组在《人民日报》上发文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办案来引领、规范社会行为,是司法机关应承担的使命。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也应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促进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可、充满正能量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更好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过程中注重价值引领,促进全社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通过办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如“杭州一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由自诉转公诉,被社会各界认为是维护公民正当权益、落实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积极作为,彰显出检察机关维护网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的法治自觉,同时也警醒世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同样应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网民。再比如,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近日,“辣笔小球”仇某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爱体育,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市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此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当地居民曾某侮辱救火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些案件的意义重在从法律层面对当事人的侵权责任予以确认,引导全社会尊敬英烈、崇尚英雄、崇德向善,实现了起诉一起、警醒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张军:谢谢禹涵同学。法科学生更应关注社会现实,在实践中提升法律智慧。您关注的其实就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的金融风险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加大防范、惩治力度的问题。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门强调。司法不能仅仅消极地受理、办理具体案件,更要能动、积极地反映社会需求爱体育,在司法过程中,研究分析倾向性问题、社会治理问题之所在,以检察建议、以典型案例引领向社会发出预警防治信号爱体育,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天气预报’,促进防范各类金融领域的“黑天鹅”“灰犀牛”,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在金融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这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2019年,最高检结合相关办案调研发现,当前查办金融犯罪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犯罪,不仅动用大量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而且犯罪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了“三号检察建议”,与相关部门一起强化源头治理,促进有效监管精准跟上、落实,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
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最高检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刑事追究只是最后的惩罚手段,应抓小抓早,防微杜渐,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2019年6月27日,最高检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爱体育,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2020年以来爱体育,全国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坚持惩治结合,以惩促治,注重分析、研究、发现金融监管环节缺失等问题,为加强金融监管、深化治本举措纷纷发出检察建议,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贡献检察之智。其中,上海市检察机关通过精办大案要案、制发检察建议、加强理论研究、开展司法协作等方式,有力打击犯罪、防控金融风险。截至2020年10月底,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00余件800余人,受理审查起诉800余件1500余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何挺: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诉学界最关注的话题。从张军检察长2020年10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专项报告来看,该制度在全国的适用率并不平均,包括现在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比率以及量刑建议被采纳的比率都不太平均,而且在不断变化过程中。请问,从该制度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您觉得适用比率多少是比较合适的?
检察机关是如何考量的呢?首先看刑事案件的整体情况:当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缓刑案件比例都比较大,也就是说现在多数案件为轻微刑事案件,占到80%左右;80%以上的案件是认罪的案件,所以是两个80%。也就是说,80%以上的案件,只要认罪认罚都可以适用这个制度。其次,最高检在2019年提出了一个70%左右的适用比例,就是要求各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达到70%左右的适用率。这个适用率,基于上述两个80%,是有科学依据的。
为什么各地差别比较大?关键就是看检察官是否积极努力、克服困难做好工作。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实际上给检察官增加很多的工作量,包括以事实、证据、法律及有关案例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这一工作,以前是诉至法庭后爱体育,主要由法庭去做。同时,还须请律师参与、阅卷,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爱体育,对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与嫌疑人都予认同。同时还要做好被害人方面的工作,形成谅解、认同。这些工作量大、事难。从认真贯彻国家法律、实现公正和效率、真正化解矛盾,特别是履行好检察机关职责的角度出发爱体育,最高检提出适用率要达到70%左右。经过各地的努力,目标基本达到,不少地方到2019年12月份,单月全国的平均适用率达到了80%,2020年以来平均适用率已经达到了85%。比较高的适用率是可以实现的,这是基于我国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结构,在司法实践中提出的合理的目标要求。
当然,我们也强调,适用的同时,要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特别是保证被告人自愿认罪,案件处理得更合法更公正。目前,关于量刑建议采纳率这个问题也比较复杂,检察官提量刑建议也需要一个适应过程。比如盗窃、伤害等具体情况下具体分析量刑,确定刑量刑建议是有可能的,而且是比较可信的。下一步,主要是加强培训,提高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水平能力。
经历司法实践检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认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希望司法政策与时俱进,期盼社会长治久安;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爱体育,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党中央决定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着眼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着重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2018年10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承担主导责任,不仅是诉讼的承上启下的枢纽和监督者,而且是罪案处理的实质影响者乃至决定者。为了最大限度地激活这项制度,在2019年8月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上,最高检提出,到年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当月适用率要达到70%左右。70%适用率的目标,来自于司法实践的支撑。办案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比例达到80%左右,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这类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85%以上一审宣判后不再上诉,认罪、认罚。对此类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程序分流,符合刑事司法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的趋势。
检察机关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强化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立足批捕、起诉职能,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依法准确适用;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加强政治、业务建设,着力提升办案能力。最高检专门制作法治宣传片,以浅显、新颖的动漫形式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公安部大力支持下,2020年7月起在全国看守所、派出所、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循环滚动播放,一些犯罪嫌疑人受感召后主动认罪认罚。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专题听取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对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20年12月1日,最高检下发通知,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十个方面28条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照审议意见和专项报告要求,有针对性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
张军:谢谢莫野同学的这个问题。家暴问题确实值得重视,现在不仅有“男家暴”,也有“女家暴”。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家庭暴力等案件时,要从司法办案引领促进和谐家庭关系建设、以检察建议为保护家庭弱势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环境,预防相关违法犯罪。比如爱体育,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在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第一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围绕“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我们还会同教育部等8部委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与公安部、教育部共建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制度,探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督促和支持起诉、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等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中均予采纳。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特别强调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依法进行监督。检察机关要没完没了督促“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措施的落实,不让“大灰狼”进入“小兔子”的安全空间,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当前,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生活压力与日俱增,家庭暴力也呈现出多样化和持续化的特征,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检察机关在妥善办理相关案件的同时,也在积极加强与有关方面协作,共同完善社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预警分析、社区调解等制度,以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将家庭暴力化解在形成之初,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治理。
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份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实地督导、明察暗访,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3.86万余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6600余个。最高检会同教育部赴8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有力推动了校园安全制度的落地落实。2019年,媒体曝光的几起侵害女童事件令人揪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凸显。对此,最高检态度坚决,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以此为抓手,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一号检察建议’已成为撬动检察机关开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杠杆,成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重要牵引。
2020年5月7日,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8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人员持续性侵学生案件。各地检察机关经过探索实践,证实开展入职查询制度是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2020年9月18日,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查询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爱体育,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爱体育,不得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查询意见》还明确规定了入职查询范围、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查询方法、查询结果的应用及追责等,从源头上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
2020年10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把近年来最高检会同相关部门力推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相关机制以及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政策,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并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更重责任和更高要求。并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
民营企业创业艰辛、发展不易,更需要、更珍视法治的呵护。最高检特别提出,检察机关要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老娘舅”。2020年的两组办案数据体现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厚爱: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起诉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犯罪同比上升3.2%;依法从宽处理非公经济人员经营环节的犯罪,不捕率较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出8个百分点。
严管又是如何体现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这些政策要真正落地,后续工作就应当跟上:谁来促进、检查落实涉案企业自我规范、守法合规经营?而不是简单的“案结事了”,经营中的违法犯罪可以不付出成本、只付出很不相称的极低成本。如果这样,对所有严格合规经营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实质是不正当竞争,也无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这个大背景下,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爱体育,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目前,最高检还对此专设指导组深化研究、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努力推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法犯罪付出应有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追诉成本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在福建主持了一起公开听证申诉案件,清华法学院的张建伟教授作为听证员参与、有力支持了这次听证。这起听证案件的效果很好,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这是一起涉及定性上是商业欺诈还是刑事诈骗的当事人申诉案件。申诉人坚持主张起诉欺诈人,当地检察机关认为证据还不够充分,当事人便从基层检察院一直申诉至最高检。我作为主持人到福建主持公开听证,在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做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双方各自尽到了法定义务,企业重新恢复活力。如果这起案件在基层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诉决定时就进行公开听证,可能就避免了当事人踏上为期三年的申诉之路。由此,公开听证的必要性充分凸显,该制度的优越性也充分显现。
新时代,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段时间的检察实践表明:检察听证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的有力抓手,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2020年以来,张军、童建明、张雪樵、陈国庆等最高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主持公开听证。各级检察机关也普遍开展公开听证工作,检察长带头主持公开听证,推动这项制度进一步落实。
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