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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该案中,乙某因与同学甲某发生摩擦,在朋友圈传播辱骂甲某的文字,甲某得知后起诉对方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获法院支持。甲某和乙某为初中同班同学。在校期间,甲某撰写多张小纸条与其他同学传递交流。小纸条内容涉及乙某,且用语粗俗下流,小纸条已被班级老师没收。为发泄愤怒,乙某使用微信连续公开发布两条朋友圈。一条微信朋友圈内容为辱骂甲某的文字,下方有其他用户的评论及4个点赞;另一条微信朋友圈内容为乙某转发的一张照片,照片中是班级黑板上用红色笔书写的辱骂甲某的文字,下方有2个点赞、无评论。在涉诉前m6米乐手机网页,乙某已主动删除两条微信朋友圈内容。甲某主张,乙某发布微信朋友圈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健康权,要求乙某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侵权责任。乙某认为,甲某有错在先,自己因愤怒和屈辱而发布朋友圈内容是正常反应和宣泄,不应过分苛责m6米乐手机网页,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本案中,乙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内容提及甲某姓名,内容存在多处低俗、侮辱性的言论。乙某发布涉案内容虽然事出有因,但在网络上公开发布不当言论宣泄内心情感,已超过了言论自由的合理范围,构成对甲某名誉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乙某应向甲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对于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因证据不足以证明甲某健康受损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甲某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法院判决不予支持。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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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将敬老爱老理念融入案件办理,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司法温度,守护每一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9月,南岗区人民法院在哈西人民法庭设立全市首个“护老维权工作站”,通过便老、护老、惠老的各项司法服务创新举措,为老年群体撑起“夕阳保护伞”。

六旬老人张某认为其小区A物业公司未尽到应尽职责,连续3年拒绝缴纳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将张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积极协调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法官向张某释法明理,充分说明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用是业主应尽的义务。社区工作人员也从情理角度反复劝说“物业公司是我们全体居民的‘大家长’,他们与社区、法院多次为老年居民组织护老公益活动,足以体现对居民的关怀。”在多轮调解下,物业公司表示,今后将加强与业主沟通,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张某如约缴纳所欠物业费用。

2018年,哈尔滨市某医学影像公司因工作需要,分别与王某、李某、赵某三位六旬老人签订《聘请协议书》。自2021年11月起,某医学影像公司开始不按时发放工资并陆续拖欠三人工资累计24万余元,三位“职场银发族”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于是,三人索要工资未果后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三个案件被告主体一致,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致,争议事实相似,可以集中审理,于2024年2月21日对三起案件开展集中调解。经协商调解,被告与三位“职场银发族”分别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法院当即出具民事调解书并进行司法确认。现所欠工资已全部给付。

2011年至2016年,张某向李某提供劳务,但李某经常拖欠张某工资m6米乐手机网页,经双方核算,2017年李某向张某出具欠条一张,证明拖欠张某工资十万余元。七年过去了m6米乐手机网页,李某仍拖延支付,无奈之下,年近六旬生活困难的张某诉至法院。由于张某年事已高,听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所下降,承办法官积极指导帮助张某申请法律援助,告知其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法律援助的办公地点及联系人等。同时,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因病在广东省某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无法来到现场开庭。于是,法官运用网络云审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判令李某按照欠条支付张某工资及利息。

“法官,你帮我看看,我借出去的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2024年5月30日,南岗区人民法院联合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哈尔滨公证处开展“送医送法到身边,关心关爱护晚年”敬老爱老活动。活动现场,“护老维权工作站”法官们针对老年人关注的赡养、继承、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相邻关系纠纷等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并开展普法宣传,为老年人搭建健康与法律服务的“连心桥”。